1998年新加坡颁布《商标法》(Trade Marks Act),该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制度,以及商标持有人的权益和责任,并规定了商标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赔偿等相关规定。
此外,新加坡还于1999年颁布了《商标条例》(Trade Marks Rules),该条例是新加坡商标法的配套法规,旨在指导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实施细节。
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图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新加坡也接受非视觉性商标如声音、味道、气味商标。新的商标法已经取消了传统的A簿和B簿的划分。根据法律规定,商标(除证明商标之外)必须包含以下关键部分之一:
1)以独特形式体现的公司、企业或个人的名称;
2)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业务前辈的签字;
3)独创字或词;
4)对商品的特征或质量没有直接叙述性的字或词以及在普通含义上并非地理名称或姓氏的字词;
5)任何其他显著性商标,此外,任何非属于上述1至4的商标必须有证据证明其显著性。
显著性是指能够将商标所有人的商品同其他商品区分开来。为了表明商品是商标所有人所生产、拣选、证明、经营或允诺销售的而在新加坡境内商品上善意使用的商标,均可以注册,服务商标也可以注册。纺织品、线、纱等商品上现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1、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2、描述性的标志,例如超级(super)、最好(best)、便宜(cheap)等;
3、违反公共政策或道德的标志;
4、容易产生歧义的标志,例如关于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原产地等方面,会误导公众;
5、法律禁止的标志;
6、出于恶意申请的标志;
7、与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
8、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根据国际尼斯协议,新加坡的商标注册分类包括34类商品和11类服务。申请人可以根据公司的业务内容和想要保护的商标/服务类别申请某一类商品或几类商品。
1、商标续展
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
在新加坡注册的商标可以在到期前6个月内通过提交TM19表格和相应费用进行10年的续展。
2、商标宽展
如果商标到期未进行续展,则商标状态将变为“已过期(可宽展)”。
商标持有人可以在到期后6个月内通过提交TM19表格和相应费用进行宽展申请。但是,宽展费用将高于商标到期前6个月内进行的续展费用。
3、商标恢复
如果商标到期后6个月内未进行续展,则商标状态将变为“已删除(可恢复)”。在这个阶段,商标仍有可能在最后6个月内恢复。
商标持有人应通过提交TM19表格和相应费用进行恢复,相关费用将高于宽展费用。
商标续展或恢复后,商标的到期日期将在商标注册记录中更新。